尊敬的供应商:
感谢您在基药招标中对我公司的支持。为了更好、及时地做好药品供应工作,请各位供应商尽早提供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资料。
具体联系人 :任世浩 0580-3012515/13967239952
沈海伦0580-3825171/13905803406
曹全忠0580-3820903/13967200116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东港海洲路239号
附:具体所需资料
首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GMP(GSP)证书,GMP证书上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所经营品种的剂型
4、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明确质量条款(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附产品合格证、包装说明书符合规定要求、进品药品提供规定证书和文件),且质保协议必须是企业公章,质管章无效
5、企业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
6、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7、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所经营药品的注册批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货单位红章
9、每次到货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上需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到货时的销售凭证样式需与备案样式一致。
10、每批药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11、销售凭证样式及印章样式。销售凭证须统一制版印制,包含有供货企业名称和统一编号,不得电脑临时制作或外购的单据,不得以手工方式填写。
12.资金往来信息
首营药品需提供的资料
首次从生产厂商进货的品种均需做首营。第一次从经营单位到货,之后从生产单位到货时也需做首营。
1、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品名、规格、剂型、批准文号与实物相一致,注册证有效期五年,若过期需提供再注册证明。)
2、质量标准(若试行标准已过期,需提供标准转正批件)
3、省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不限批号)
4、物价
5、包装、标签、说明书批件及样稿(有药监局骑缝章)。24号令修订后的说明书批件必须提供。
6、标签、样品盒及说明书实物。(与批件核对,各项内容必须一致。若实际到货为老包装,除提供24号令修订后的说明书、标签实物及样稿外,还需提供老包装批件和样品)
7、相关剂型的药品GMP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另:每次到货均需提供药品销售凭证(随货同行联、到货单)及检验报告书。
关于要求提供销售凭证和印章样式存档备案的通知
尊敬的各供应商:
首先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和良好合作。现根据《舟山市涉药单位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若干规定》,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销售凭证和印章样式进行印案,烦请贵公司配合提供。
1、加盖印章的销售凭证样式(供货企业统一制版印制并包含供应商名称和统一编号的单据,不得使用电脑临时制作或外购的非本企业专用的单据,不得接受以手工方式填写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数量、价格、购销单位等内容。其凭证样式及样式上所盖的印章都须与今后到货所提供凭证一致)
2、相关印章样式:
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印鉴 |
财务专用章 |
质管部印章 |
合同专用章 |
销售凭证印章 |
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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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舟山市普陀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3820903 3023782(业务) 咨询电话:0580-3822891 3031615(质管)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239号 邮编:3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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