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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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2011年基药中标品种办理首营手续的通知

2011/11/19 13:31:17

尊敬的供应商:

感谢您在基药招标中对我公司的支持。为了更好、及时地做好药品供应工作,请各位供应商尽早提供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资料。

具体联系人 :任世浩 0580-3012515/13967239952

             沈海伦0580-3825171/13905803406 

             曹全忠0580-3820903/13967200116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东港海洲路239

附:具体所需资料

 

 

首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GMP(GSP)证书,GMP证书上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所经营品种的剂型

4、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明确质量条款(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附产品合格证、包装说明书符合规定要求、进品药品提供规定证书和文件),且质保协议必须是企业公章,质管章无效

5、企业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

6、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7、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所经营药品的注册批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货单位红章

9、每次到货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上需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到货时的销售凭证样式需与备案样式一致。

10、每批药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11、销售凭证样式及印章样式。销售凭证须统一制版印制,包含有供货企业名称和统一编号,不得电脑临时制作或外购的单据,不得以手工方式填写。

12.资金往来信息

 

首营药品需提供的资料

首次从生产厂商进货的品种均需做首营。第一次从经营单位到货,之后从生产单位到货时也需做首营。

1、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品名、规格、剂型、批准文号与实物相一致,注册证有效期五年,若过期需提供再注册证明。)

2、质量标准(若试行标准已过期,需提供标准转正批件)

3、省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不限批号)

4、物价

5、包装、标签、说明书批件及样稿(有药监局骑缝章)。24号令修订后的说明书批件必须提供。

6、标签、样品盒及说明书实物。(与批件核对,各项内容必须一致。若实际到货为老包装,除提供24号令修订后的说明书、标签实物及样稿外,还需提供老包装批件和样品)

7、相关剂型的药品GMP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另:每次到货均需提供药品销售凭证(随货同行联、到货单)及检验报告书。

 

关于要求提供销售凭证和印章样式存档备案的通知

尊敬的各供应商:

首先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和良好合作。现根据《舟山市涉药单位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若干规定》,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销售凭证和印章样式进行印案,烦请贵公司配合提供。

1加盖印章的销售凭证样式供货企业统一制版印制并包含供应商名称统一编号的单据,不得使用电脑临时制作或外购的非本企业专用的单据,不得接受以手工方式填写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数量价格购销单位等内容。其凭证样式及样式上所盖的印章都须与今后到货所提供凭证一致)

2、相关印章样式: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财务专用章

质管部印章

合同专用章

销售凭证印章

发票专用章

企业名称:舟山市普陀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3820903  3023782(业务)     咨询电话:0580-3822891  3031615(质管)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239号  邮编:3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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