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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药采办发

2011/8/12 13:38:27

浙药采办发 2011 11

关于省药械采购平台切换期间做好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配送企业: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近期浙江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系统将进行切换,为保证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做好药品采购工作,现就近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机构运转正常和网上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切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前做好采购工作。在820日前,可采取一次集中采购、分批配送的方式采购2-3个月的用量。网上集中采购系统切换期间,如出现平台故障,经各地市卫生局药品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临时电话采购急需药品,但事后应在采购系统中补单。要做好原配送关系和联系方式登记留存,供需双方及时沟通联系。

三、各配送企业要提前做好备货工作,做好与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响应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对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分批配送的要求应予以满足。

四、有关网上集中采购系统平台切换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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