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关于索取药品再注册批件的通知

2010/8/24 14:07:39

关于索取药品再注册批件的通知

尊敬的各供货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局对之前已受理的到期品种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其再注册的审批工作,之前颁布的《关于开展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42号)自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就是说,从2010年10月1日起,注册证已过期的药品,即使已开展了再注册受理申请工作,在新的注册证颁发下来之前,其药品批准文号不可以继续使用。

    请各供货商积极配合,及时向我公司提供所供药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注册批件(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无效)。若有个别省未能及时完成再注册工作的,请出具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延期证明。

    谢谢合作!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舟山市普陀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055/40524.html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关于索取药品再注册批件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9年劳动节公司放假安排的通知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舟山市普陀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浙)-经营性-2021-0172 浙ICP备10042742号 技术支持:网乐科技

 
Copyright © 2019 舟山市普陀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建议分辨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