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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

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在值勤和执行任务时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保安岗位实行24小时执勤,当值保安应认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  保安人员代表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主要职责

1、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全部区域。

2、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3、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门卫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时应着制服,服从管理、恪尽职守、文明执勤、仪表整洁、礼貌待人。

2、严格执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3、不得酒后上岗或擅离职守,禁止在保安室内吸烟、喝酒及接客闲聊,禁止当值时间睡觉、打瞌睡。

4、对非本公司的人员、车辆进出要实行查询登记。

5、 及时做好报纸、快递、信件的收发工作。

6、保持门卫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7、负责公司外部绿化环境的养护,及时修剪树枝、草坪。

8、公司上下班时间的前后10分钟须到大门口站岗,维持及监督打卡秩序和出入秩序。

9、公司下班后,门岗执勤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杜绝闲散人员进入。

10、爱护门卫室里的设施设备,按照正确操作方法,合理使用设施设备。

11、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行为准则

第六条  治安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

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并上报相关领导。

第七条  人员出入管理

1、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无预约一律谢绝访问。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异者不得进入公司。

3、如遇态度恶劣,强行闯入者,门卫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处理。

第八条  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因事出入公司时,门卫应问明情况,做好登记。

2、门卫应对外来车辆进行引导,维持停放秩序。

3、加强对进出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

4、进出车辆如有损坏公司财物,门卫应立即报告服务中心或公司相关领导处理。

第九条  物资出入管理(针对供货商送货)供货商在工作时间送货上门时,门卫应协助通知收货人员及时收货;非工作时间有供货商送货上门,应及时电话通知收货员,按指示做好货物代收登记手续,并按货物存放要求引导送货人员放置在合适的场地,收货员上班后及时与其进行交接。

第十条  日常安全巡逻管理

1、交接巡逻:接班保安到岗先进行全场巡逻工作,并按规定将巡逻情况记录在《值班巡逻记录薄》中。

2、常规巡逻:正常工作时间结束后,保安对公司公共部位进行巡逻,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3、保安在巡逻时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多听多看,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

4. 保安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4.1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4.2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4.3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4.4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4.5 保安在当值时间出现监控报警,须迅速确定方位、立即出动处理,并且及时向公司领导回馈现场状况,如状况危急须即时拨打110;事后填写《值班巡逻记录薄》。

第四章 紧急或意外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意外事故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若发生火苗应立即用灭火器将火源熄灭,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相关领导至现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方位疏散,保持高度警戒,严防财物损失。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第十二条  纠纷事件处理

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并及时汇报公司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及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通知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和公司领导前来处理,情况紧急拨打110报警。

第十四条  被盗事件

发现窃盗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追回失窃物,并应立即呈报服务中心处理,事后做好记 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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